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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明文规定:这4类新增长租公寓房源都有补贴!

发布时间:2020-03-09

《实施办法》还规定,商业、办公、工业、酒店用房等非住宅,经批准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,按建筑面积50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;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,按建筑面积55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。

3月5日,15届102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》。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以下四类长租公寓房源都有相应补贴:利用集体、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给予补贴,其中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,按建筑面积75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;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,按建筑面积80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。

 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,《实施办法》还规定,商业、办公、工业、酒店用房等非住宅,经批准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,按建筑面积50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;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,按建筑面积55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。

  此外,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、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,按建筑面积30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。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,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,按建筑面积35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。

  同时,《实施办法》表示,为环卫工人、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,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,若为新建租赁住房的,按建筑面积100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;改造租赁住房的,按建筑面积80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;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,按建筑面积60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。

  另外,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“阳光租房”平台,录入房源数量不低于300套(间)的,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,按150元/间给予奖励。住房租赁企业、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“阳光租房”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,租期在6个月(含)以上的,按150元/宗的标准给予奖励。每套(间)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。

  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“阳光租房”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,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,其中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“阳光租房”平台互联的,按10万元/个给予奖励;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“阳光租房”平台互联的,按20万元/个给予奖励。